国家药监局公告: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导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国家药监局制定了《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由化妆品企业存档备查。 二、鉴于化妆品研发需要一定周期,为了避免企业研发资源重复投入,在2025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仍可以提交符合《导则》要求的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香化协会:深化安全评估体系建设 惠及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4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纾困、减负、指导为原则,制定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助力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和能力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动态完善。 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既为作为“美丽经济”代表的化妆品行业迅速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机遇,使得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位居全球前列。也对“健康相关产品”之一的化妆品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使得在化妆品原料日渐繁多、品类日益多元、功效日趋多样的行业发展新时代,如何用科学的手段对化妆品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风险控制,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双循环”格局的发展成为行业各方面临的重要议题。 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接轨国际通行的安全评估理念,并不断推动安全评估工作在我国化妆品行业的落地实施。从2010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明确了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定义和风险评估基本程序等,到201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提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若风险评估可确认产品的安全性,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化妆品行业逐渐认识安全评估并开展了有益的实践。在此基础上,顺应国际趋势及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需要,2020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得以在法规层面确立。随后,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导则》),指导和规范行业开展安全评估。考虑到我国化妆品行业安全评估基础薄弱,《导则》还采取了分阶段的过渡措施。同时,国家药监局还指导高级研修学院、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了多方面的培训,以提升行业安全评估能力和水平。 在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视,以及全行业企业的积极支持下,自2021年5月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整体水平有所提升,行业企业在安全评估观念认识、人才和技术储备、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编制等方面都有了一定进步,但仍与国际通行的安全评估工作存在不小差距。面对即将实施的完整版产品安全评估,行业企业普遍反映还存在很多困难和挑战。例如,可获得的原料安全信息和数据缺失,原料安全信息和数据可采信证据不足,缺乏全面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撑不足,具有专业知识的安全评估人员匮乏等。 为切实解决上述行业企业在开展完整版产品安全评估方面遇到的困难,不断夯实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国家药监局在调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出台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工作的优化措施,助力行业安全评估工作行稳致远。 一是组织整合原料数据资源,提升原料数据的可获得性、可评估性、可接受性。鉴于化妆品的生产工艺特点,原料安全信息和数据就成为了化妆品安全评估的核心。为引导行业企业统筹考虑各项原料安全信息和数据,规范原料安全信息和数据的使用,组织制定原料安全评估数据使用指南,指导行业企业提供满足安全评估要求的证明资料,并遵循证据权重原则使用数据,提高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的科学性。同时,针对可获得的原料安全信息和数据缺失问题,优化措施对《已使用原料名称目录》进行条分缕析,对已有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的原料,为便利行业企业获得相关资料,组织编制国际权威机构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对尚无技术规范要求和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的原料,组织收集、整理已上市产品的原料使用信息,逐步建立健全化妆品原料安全数据库,并指导化妆品行业权威组织按科学方法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构建我国原料数据共享平台,进一步提升已上市产品的原料使用信息科学性,弥补原料安全信息和数据缺口。 二是组织编制技术指南文件,提升技术方法的可统一性、操作性。原料安全信息和数据缺口是世界范围存在的客观事实,而存在安全信息和数据缺口的原料并不意味着其不安全。为此,组织编制毒理学关注阈值(TTC)、交叉参照、整合测试与评估策略应用、风险物质识别评估等技术指南,进一步细化方法和技术使用的步骤,并附以相关示例,提高方法和技术的适用性、可操作性,特别针对植物提取物类原料。同时,针对完整版产品安全评估中需要提交的理化稳定性等三项测试,考虑到行业企业开展测试的程度、所使用的方法难免存在差异的客观实际,组织制定理化稳定性等三项测试技术指南,行业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或技术指南规定的方法,也可以通过本企业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稳定性、防腐体系效能、包装材料相容性等进行研究,并仅将测试或评估结论随安全评估资料一并提交,给予行业企业足够的操作灵活度。 三是创新安全评估报告管理模式,提升安全评估报告的规范性、审查尺度一致性。风险管理是化妆品监管的理论基石,考虑到化妆品原料数量多、大部分风险程度较低的事实,以及其他化妆品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监管实践经验。优化措施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风险治理理念的指引下,为促进产品上市提质增速,组织建立安全评估资料分类提交制度,允许行业企业综合产品情况及其质量管理和安全评估体系建设情况,对部分普通化妆品的安全评估报告存档备查。这就要求行业企业深入贯彻《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自查其安全评估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安全评估报告分类提交制度中的自查要求也将与技术审评标准相互协同。另外,优化措施还考虑到部分原料安全信息和数据缺失的特殊情况,明确化妆品终产品安全性测试的适用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化妆品利用终产品的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性试验数据等作为安全评估的救济手段。 四是多方协作,注重安全评估体系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性。优化措施还谋划了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逐步完善和长远发展的基本路径,聚焦基础建设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评估专业人才培育和沟通交流机制建设四大方面。针对基础建设夯实,优化措施重点提出要逐步建立我国化妆品原料安全数据库,强调了基础性、前沿性、创新性技术方法在不断提高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科学性和规范性中的重要地位。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优化措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提出引导企业构建涵盖上市前安全评估和上市后安全再评估的动态更新完善的安全评估体系,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能力。针对安全评估专业人才培育,优化措施提出组织编制培训教材,并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法规和实操培训,推动建立安全评估员制度。同时,也鼓励高校根据人才供求情况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评估学科、课程,打好安全评估专业人才基础。针对沟通交流机制建设,优化措施根据行业诉求,提出要加强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交流与技术合作,构建行业各方共同参与、共商共议的沟通交流机制和平台,集各方智慧推动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持续完善。 针对上述优化措施内容,协会也收到多家企业的反馈,普遍认为优化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当前行业面临的压力,调动行业各方贯彻落实优化措施的积极性,对引导企业更好地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大有裨益。 协会也将根据优化措施中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凝聚合力的优势,在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收集整理、已上市产品的原料使用信息收集整理、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机制和数据库构建、加强沟通交流和行业自律、开展安全评估培训等方面先行筹划,配合优化措施的贯彻落实。也呼吁化妆品企业能够压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提升对安全评估理念的认识,加快完善本企业安全评估体系所需的数据、人员、机制等,不断夯实和提高安全评估能力水平。也希望化妆品企业、原料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技术指南制定,原料安全信息和数据共享、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机制建设等具体工作任务,共同推动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的不断完善。
颜江瑛等:当前我国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的现状与解决方案
自化妆品行业诞生以来,化妆品原料所引发的安全问题其实一直存在。 1938年之前美国市场上出现了以煤焦油为基质的睫毛染膏,消费者使用该睫毛染膏后造成眼睛严重损伤甚至失明;1987年日本“婴儿粉石棉”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2007年中国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对30款面霜和润肤乳液测试结果发现,有7款样品含有可能引起健康疑虑的化学物质——丙烯酰胺单体…… 许多这类危险事件的发生,根本原因还是当时对于化妆品原料监管未形成体系,同时对原料的毒理学研究等安全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 化妆品安全评估主要是针对化妆品中所组成的原料进行逐一评估后汇总而成的化妆品评估报告。 完善原料安全评估可以高效帮助企业把控配方的风险性,具体表现为根据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推算出一些常用原料的安全添加量,从而控制好配方中原料的安全性,以及研发时提前评估配方中原料可能存在的毒性,避免系统毒性和局部毒性。 如今,全球各国的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并随着行业的发展步入一个新的阶段。那么在现阶段,我国的安评体系面临哪些难点?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理事长颜江瑛曾专门就此发表公开演讲,从宏观角度对当前国内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机制的关键难点进行了分析。 颜江瑛指出,目前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含原料的安全风险、风险物质的安全风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三个层面。但其现状却是“三个缺乏和一个接受”:即我国大部分化妆品原料缺乏毒理学终点数据、化妆品暴露数据,还缺乏高水平安全评估人员,监管部门对基于非传统试验或评估数据的接受度也有待提升。 首先是化妆品原料的毒理学终点数据的缺乏,这也是影响原料安评机制构建的关键因素之一。 目前,毒理学数据的获得大部分源于公开发表的文献,比如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估委员会CIR,以及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等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小部分源于企业(包括原料企业和化妆品企业)自行送检获得的毒理学试验数据。 当前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共有3500个原料已有CIR或SCCS评估数据支持。剩余的5000多个原料都没有权威机构评估结论,在这其中只有不到1500种有毒理学数据或食用限量,剩余的近4000个原料则缺乏重复剂量毒性数据。 也就是说,大量原料缺乏毒理学数据,且大部分已有安全评价数据需要依靠权威部门及公开文献发布的数据。 其次,是我国化妆品暴露数据的缺乏。就他国情况来看,欧盟针对各类化妆品的消费量已开展了多项研究,其结果已被 SCCS《妆品安全评估指南》中予以采纳,以指导欧盟成员国化妆品原料和产品的风险;美国PCPC开展了旨在揭示消费者化妆品暴露情况的流行病学调查;日本、韩国、沙特等也开展了针对本国人群的部分化妆品品类暴露量的研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张宏伟在《从法规角度谈化妆品风险评估》一文中指出,目前国内开展的风险评估多直接采用欧盟人群暴露数据,并不能真正代表国人使用化妆品的频率和每日用量。如要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还应针对我国国民的化妆品使用习惯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建立适合我国人群的暴露量数据库。虽然国外已有一些化妆品人群暴露数据,但这些数据非常有限,无法覆盖所有的产品类型。 因此风险评估者将需要定期评估人群数据的可靠性和代表性,考虑现有不充分的数据外推的组合并设置一系列合理的假设(如沐浴油、婴儿滋润乳霜等)。对于某些特殊化妆品类型(儿童产品、纹身液、吸油纸等)仍需要收集和统一暴露水平资料。 第三,是高水平安全评估人员的缺乏。 安全评估涉及到毒理学终点数据的查找、数据质量的判定、数据结果的解读、毒理学试验的设计,以及新的评估手段(比如计算毒理学)的掌握等,对安全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非常高。 这呈现出两大特点:第一,专业性强。安全评估工作的专业性较强,涉及到的学科至少包括化学、毒理学、医学、生物学、药学、流行病学以及统计学等;第二,培训时间长。一名合格的安全评估人员的培养,往往需要花费3~5年,一名优秀的安全评估人员的成长,则需要10年以上。 业内科研相关人士反映,当前化妆品安评人员仍有巨大缺口,且大量安评人员存在水平参差不齐,评测操作规范不统一的问题。 最后,是基于非传统试验或评估数据的接受度问题。我国对国际上的一些研究方法及数据采纳程度有限。 总的来说,安评数据缺口大、专业人才不足、成本较高是当前需要解决的显性问题。 事实上,化妆品安全评估是一个国际共同课题。那么,国外对于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的做法是怎样的?能否在国际上找到可以借鉴和参考的经验? 据了解,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主要技术支撑机构为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负责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负责制定《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测试指南》和《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录,并对化妆品原料实施清单管理。目前,该体系内化妆品工作组现有成员14名,主要由药学、毒理学以及其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欧盟这一组织起步很早,经过几个阶段的变化,其对化妆品原料的评估体系及方法,包括相关指标及专家队伍,总体是较为完善的,是值得我们去借鉴参考的。”颜江瑛表示。 美国负责化妆品原料相关工作的组织是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估委员会(CIR)。1976年美国个人护理用品协会PCPC成立了CIR,负责化妆品原料风险评估。CIR是独立的专家组,虽受到PCPC的资助,但其对化妆品原料安全性的审查过程独立于理事会和化妆品行业。 CIR的政策和方向由理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主持的7人指导委员会制定。专家团队主要包括皮肤科医生、毒理学家、消费者代表、一名行业科学家、化妆品成分安全专家小组主席,以及理事会科学执行副主席。 CIR选择评估的原料基于潜在的生物活性、使用频率、皮肤渗透程度以及其他因素。评估后,会在同行评审持的国际毒理学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xicology杂志中发表评议结果。虽评估结果没有法律效力,但美国FDA通常支持其意见。CIR的评估报告对于化妆品行业的原料选择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从1980年到2019年11月,CIR共评估了5500余个原料(约3000个原料列入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其中5200余个原料(约93%)通过分组/交叉参照(Grouping/Read Across)的方法进行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国家科学院提出的“四步法”即危害识别、危害表征、暴露评估、风险表征,被欧盟等地沿用至今。 从欧、美在这一领域的实践上不难看出,毒理数据缺口也是制约安评发展的问题之一,我国能从外界借鉴的内容十分有限。 首先,虽然拥有官方指定相关实体来推进工作,但美国用了近40年的时间才完成了5500种原料的评估,这样的长周期运作方式无法解决我国目前面对的原料安评数据缺口。 其次,虽然我国相关法规接受和借鉴国外已有的安评成果,但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维度差异。 例如REACH法规(欧盟对进入其市场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中,会基于化学品生产和进口“吨位”设置数据要求,但部分化妆品原料尚无致癌、致畸和致突变(缺染色体畸变测试)测试数据。 还面临一个更大的挑战,即中国特色植物原料。据了解,REACH化学物质卷宗中植物原料数据很少,特别是有传统药食历史的原料和中国特色植物原料。 简而言之,大量中国特色植物原料在国外并没有直接可用的安评数据,需要从0到1完成相关检测。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董银卯在《化妆品植物原料现状、应用与发展趋势》一文中指出,安全性是化妆品用植物提取物最基本的保障,需严格评价其毒理、刺激性、致敏性、光毒性等安全指标。“安全性是功效性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安全的条件下才有考虑其功效性的必要”。 由此可见,化妆品原料安评数据的补充是必然的,且波及面很广。那么,这一巨大缺口又如何补上? 对此,颜江瑛、张宏伟等学者认为:提升对于国际现有数据及研究方法的接受度,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向。 张宏伟在其文中指出,经国外机构验证的体外测试方法并未纳入我国相关法规,虽有些方法已经在国内开展验证工作,但按监管规定尚不可用。定量构效关系(QSAR)、体外测试方法(in vitrotest)、毒理关注阈值(TTC)和混合物毒理和风险评估等如何在我国化妆品风险和安全评估中得以应用,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例如目前在美国CIR、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数据库中,有较多对于用分组/交叉阅读(Grouping/Read Across)以及毒理学关注阈值(TTC)的等计算毒理学的方法评估原料安全风险的方式,以补充数据完整性。 “甚至以后可能还有其它的科学数据及方法出来,如果能够被接受,相信会给我们的安评工作带来很大促进。”颜江瑛表示。 据了解,目前已有研究者正在积极寻求新的研究方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罗飞亚等学者在《下一代风险评估在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评价的应用研究进展》一文指出: NGRA(下一代风险评估)方法将风险评估从关注毒性终点评价、依赖传统动物测试数据转变为通过描述关键毒性通路扰动的特征,利用高通量筛选和预测的工具,结合体外检测方法来评估暴露的过程。这一方法增强了我们对于毒性产生机制和过程的理解,便于做出更加合理的风险管理决策和早期干预方案。 对此,罗飞亚等学者建议我国持续关注NGRA的研究进展,加强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鼓励行业开展NGRA评估的探索性研究,促进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价体系水平的逐步提升,更好地服务于化妆品的安全监管。 但参考国外做法,填补大量数据缺口这一工作很明显需要聚集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完成。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最理想的解决方案是由国家牵头、组织企业将所有原料的毒理试验资料进行梳理,对于缺少毒理试验数据的原料进行检测并形成报告。 对此,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已具有初步构想。对此,颜江瑛表示,希望能在政府相关部门支持指导下,中国香化协会(CAFFCI)建立China CIR,搭建中国化妆品原料数据库,以此来推动中国化妆品原料评估相关工作。 综合来看,化妆品的原料安全评估,其实在全球都是一个难点,即使在起步较早的欧美市场,也有很大的推进空间。但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先从法规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然后分步骤、系统性地完善评估体系,是一种务实的通行做法,而这需要多方力量共同推进。
填补法规空白,化妆品技术“智囊团”诞生 促进中国化妆品行业迈入高质量发展
5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成立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公告(2024年第53号)(下称“第53号公告”)”,不仅宣布成立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称“委员会”),164名委员会成员名单也随之公布。 委员会成员主要由药监部门、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高校、医院的相关人员组成。值得注意的是,与今年1月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委员会拟入选名单相比,来自欧莱雅、雅诗兰黛、上海家化、珀莱雅等30多个海内外企业的相关人员,在正式名单中已不见踪迹。
为了美丽而不妥协
美丽而不妥协:化妆品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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